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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乌力吉

来源:盟档案史志馆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0日

  乌力吉,蒙古族。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右中旗人,生于民国22年(1933 年),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党的优秀民族干部,曾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 会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主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 员、民族与宗教委员会主任。2001年2月2日17时58分,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 逝世,终年68岁。

  民国22年(1933年)8月1日,乌力吉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右中 旗代钦塔拉一个蒙古族贫苦牧民家庭。早年就读于兴安盟科右中旗代钦塔拉小 学。1950年10月,在中央军委工程学校学习。1951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 先后在内蒙古军区电台、骑兵五师电台及沈阳高级通讯学校学习、工作。1953 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8年6月,转业到呼伦贝尔盟工作。1962年6月, 担任呼伦贝尔盟行政公署办公室主任。1983年6月,担任中共鄂伦春旗委员会 副书记。1984年1月,担任中共呼伦贝尔盟委员会党校校长、海拉尔市市长。 1988年12月,担任中共呼伦贝尔盟委员会副书记、行政公署盟长。1991年10 月,担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政法委员会书记。1992年3 月,担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1993年4月,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八 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1993年5月,担任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书记、主席。1998年1 月,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全国政协 常委、民族与宗教委员会主任。乌力吉先后当选为中国共产党十四届中央委员会委员、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

  他几十年如一日,始终保持旺盛的革命精神和忘我的工作热情,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地为党和人民努力工作。走上领导岗位以后,把全部的心血倾注在党 和人民的事业上。在他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员会书记期间,大力整顿政法队伍,推进依法治区,加大打击犯罪活动的力度,进一步促进了全区的社会稳定。

  1993年,他担任内蒙古自治区主席后,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 注重调查研究。在任5年中,他走遍全区12个盟市、101个旗县(市、区),对全区工农牧业发展、改革开放、科教兴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政府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作出了许多正确决策。重点研究解决了稳定农牧业生产、保护生态环境、坚持走可持续发展路子、加快科技教育发展、加快工业发展尤其是加快轻工业发展、加快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建设乡级财政、发挥地方政府在宏观调控方面 的主要作用等8个方面的问题。正确处理了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关系、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的关系,自我发展与借助外力的关系、速度与效益的关系、投入 与产出的关系,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的关系、农牧业与加工业的关系、轻工业 与重工业的关系,搞好现有企业与加快资源开发的关系和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 文明建设等10个关系。他多次亲临抗洪抗震灭火第一线,组织抗险救灾,在他 身患重病退出领导工作岗位后,仍然关心着自治区的改革与发展事业。他为自治区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富裕呕心沥血、弾精竭虑、积劳成疾,奉献了毕生精力。

  他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他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 竭尽全力为人民多办事、办好事、办实事。特别是在担任呼伦贝尔盟和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期间,经常深入工厂、农村牧区、学校、部队了解和体察民情,为基层群众排忧解难。

  他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政策水平,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处理民族问题,坚决地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在事关国家和民族利益的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的反对破坏民族团结、危害祖国统一的行为,并与之进行坚决斗 争;对于大量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民族问题和矛盾,他主张不搞无限上纲、扩大打击面,较好地保护和调动了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积极性,维护了民族团结。几十年中,他继承和发扬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珍视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始终从民族团结的大局出发,高举民族团结的伟大旗帜,带领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主张不分民族、不分地区,搞好团结协作,不仅注意 处理好汉族与蒙古族等少数民族的关系,也注意处理好蒙古族与其他少数民族的关系。他身体力行,自觉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他识大体,顾大局,处处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高举团结和建设的旗帜,为促进民族团结、边疆稳定和两个文明建设贡献了全部精力,巩固和发展了内蒙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他十分重视学习,在文学创作上有较高的造诣。20年中,在国家和自治区 级报刊上发表了许多诗歌、散文、小说和文学评论,出版了散文集《月出之光》和《乌力吉诗选》,抒发了他对祖国、人民和故乡的真挚情感。他是中国作家协会 会员、中国蒙古学学会理事长。

  他在50年的革命工作生涯中,忠于党,忠于人民,立场坚定,爱憎分明;他坚 持原则,光明磊落,公道正派,胸怀坦荡;他真抓实干,作风民主,团结同志,爱护干部;他忠厚朴实,不尚虚华,联系群众,体察民情;他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一身 正气,两袖清风。在他身上充分体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高风亮节和博大胸怀。无愧为中国共产党的优秀民族干部,民族团结的模范。

  2001年2月2日17时58分,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2月8日,遗体在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火化后,其骨灰在自治区领导周德海、杨利民和亲属护送下,于2月9日晨抵达呼和浩特市。同日,骨灰安放仪式在呼和浩特市举行。仪 式结束后,骨灰安放在大青山革命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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