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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档案系统多措并举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来源:兴安盟档案史志馆 作者:方舟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7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档案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提升档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连日来,兴安盟、旗两级档案部门通过集中学、协同学、联动学等方式深入开展《实施条例》学习宣传活动,推动《实施条例》落地见效。
  集中学习促落地。2月26日下午,盟档案史志馆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实施条例》,会议由盟档案史志馆副主任赵明海主持,档案业务人员参加专题学习。会上学习传达了《实施条例》全文,重点对档案机构及其职责、档案的管理、档案的利用和公布、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检查等章节进行了学习与解读。同时深刻领会档案法实施条例精髓要义,确保档案部门党员干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做到人人皆知、自觉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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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同学习促落地。3月1日下午,盟档案局、档案史志馆召开联席工作会议,盟档案局、档案史志馆班子成员、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部署落实全区档案工作会议精神,全文学习传达《实施条例》,要求全盟档案系统要全面系统贯彻落实《实施条例》,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将对法规制度的深刻理解转化为更好履行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职责使命的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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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动学习促落地。各旗县市档案史志馆也纷纷组织开展《实施条例》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了《实施条例》学习宣传覆盖面。在今后的工作中,各旗县市档案史志馆将结合工作实际,一是持续做好宣传贯彻落实工作。通过多渠道、多层次组织学习宣讲、开展专题培训等方式,强化全体干部职工的档案意识及法律知识。二是推进档案规范标准管理。严格按照档案工作要求,严把“出、入口关”,确保每一卷档案材料齐全、质量过硬、信息真实,努力探索新时代新形势下电子档案管理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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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共8章52条。是继2020年档案法修订颁布后档案法治建设又一新的重要里程碑,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集中体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档案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是明确各类主体档案义务与权利、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全盟档案业务人员将深入学习理解、全面宣传贯彻《实施条例》,努力践行“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光荣职责,进一步提升档案工作能力水平,全面落实档案管理和档案安全责任,更好地为办好两件大事、实施“六个工程”、推进“三稳五进”提供高质量档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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