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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要点解读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官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5日

  第一  出台背景

  内蒙古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源地,具有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为了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加强和改进内蒙古新时代民族工作,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特制定此条例。

  第二  条例出台的意义

  一、这是我区首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典范。

  二、全面系统深入贯彻了党的民族工作创新理论的要求,广泛发扬了民主,坚持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体现了全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和根本利益。

  三、对于促进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大意义。

  四、为在新时代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耀,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书写内蒙古新篇章,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三  明确了哪些内容

  条例共八章七十条,分别就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定位和展望以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促进中华文明认同和文化传承、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加强社会协同、保障与监督和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行了准确定位。从历史传统和现实需求等方面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行了规定,为新时代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奠定了法制基础。

  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做到“八个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树立“三个不离开”思想,增强“五个认同”。

  三、依法保障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同时还规定了破坏民族团结的禁止性行为和相应法律责任。

  四、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青少年教育、社会教育,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研究,引导各族群众深刻认识中华民族是政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命运共同体。

  五、就正确处理中华文化认同和民族文化传承的关系、保护和传承民族传统文化、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等作出规定。

  六、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为内蒙古量身定制的“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要求,条例全面规定了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各项举措。

  七、深入践行守望相助理念,维护社会稳定和边疆稳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八、条例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应当坚持的理念和总体要求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规定了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八进”和各类创建主体的创建工作职责。

  第四  条例有哪些亮点

  一、全面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全面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殷切希望;

  三、弘扬法治精神,体现了法治理念;

  四、彰显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

  五、突出了促进中华文化认同和文化传承重要地位;

  六、把促进各族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作为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基础;

  七、规定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形式和重要内容;

  八、明确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机制。

  第五  保障措施

  一、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应当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二、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三、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四、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的法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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