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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档案史志馆政务诚信承诺书

来源:兴安盟档案史志馆 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9日
   坚守诚信,涵养品德,恪守信用,立身之本。诚信,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瑰宝,不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髓所在,更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道德基石和鲜明标志。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兴安盟委关于“诚信建设工程”的重要决策部署,以抓好政务诚信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以机关党员干部带头讲诚信引领全馆诚实守信,兴安盟档案史志馆郑重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遵守法律法规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地方志工作条例》《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档案史志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我们承诺不泄露、不篡改、不损毁任何档案史志信息,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二、提供优质服务
   始终坚守政务诚信,全心全意履行公共服务职责,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优化服务流程,为公众提供准确、及时、便捷的档案史志信息查询服务。我们将积极响应公众需求,及时解答疑问,确保公众满意度。
  三、保障信息安全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档案史志信息被非法获取、篡改或破坏。我们将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升级,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四、强化责任担当
   积极履职尽责,自觉履约践诺,把诚信原则贯穿于管理、监督、服务职能的全过程,维护政府部门的良好形象。提升机关效率效能,增强全馆党员干部的诚信意识、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做到率先垂范,在推进档案史志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履职尽责。
  五、加强队伍建设
   重视队伍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干部职工业务素质和诚信意识。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干部职工积极投身政务诚信建设,为公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以上承诺,请广大机关干部、服务对象、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0482-8269921。
  
  
   兴安盟档案史志馆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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