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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档案史志馆多措并举开展到期档案接收进馆监督指导工作

来源:盟档案史志馆 作者:方舟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31日

  为确保档案资源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规定,我馆积极推进到期档案规范整理及移交进馆工作。

  为顺利推进此项工作,2023年4月14日,我馆印发了《兴安盟档案史志馆关于做好到期档案移交和建立民生档案数据库相关工作的通知》(兴党史志发〔2023〕9号),对相关单位到期档案移交范围、移交要求、移交时间等作出具体规定,并组织业务精干力量,对盟民政局、盟残联、盟科技局、盟统计局、盟供销社等十七家相关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并提出指导意见。10月25日,为进一步推进工作,又印发了《兴安盟档案史志馆关于加紧做好到期档案移交进馆相关工作的通知》(兴党史志发〔2023〕30号),并继续对盟广播电视台、盟科协、盟文联等七家单位进行监督指导工作,解决档案整理和移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指定专人负责进馆档案质量的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档案质量符合进馆要求,截止10月31日,共有十一家单位到期档案移交进馆。

  下一步我馆将继续加强与各单位的沟通和联系,确保到期档案应收尽收,高效推进档案规范整理及移交进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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