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7〕 36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45号),为做好2017年度自治区正高级工程师、电子、轻工、纺织、工艺美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历、资历及业绩成果要求
学历、资历、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除论文外),仍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128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轻工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103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艺美术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104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电子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105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纺织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106号)文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条件。已取得相关考试成绩单的,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三)论文要求
1.盟市及以上地区工作的人员申报正高级工程师时,继续设置论文条件,推行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后的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经济社会效益及论文论著的质量。
2.对申报电子、轻工、纺织和工艺美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只作为参考性条件。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替代论文要求。
(四)材料申报截止时间要求
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请于2017年11月10日之前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见附件)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佐证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
(二)呈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须提供《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公示情况须在申报报告中予以说明。其中,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中认真填写申报人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表现,同时对单位公示情况栏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已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公示无异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四)呈报单位在报送原件材料审核时,请将所有申报人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奖励证书、论文期刊等原件及其他材料装入档案袋内。其中,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上用铅笔作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以方便查阅。
(二)自治区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主管部门直接报送高评委员会办事机构。
(一)自治区本级申报电子、轻工、纺织和工艺美术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
(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规定,收取正高级工程师评审费320元;高级工程师评审费280元;中级150元;初级100元。
报送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6号楼708房间
联系电话:0471—6945636
联 系 人:武慧娟 (正高级工程师)
白成华(电子、轻工、纺织、工艺美术专业)
附件: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
姓名: 单位: 编号: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数量 |
1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使用A4纸,一式2份) | |
2 | 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使用A3纸,一式15份) | |
3 | 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 |
4 | 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 | |
5 | 经济考试成绩单、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 (因年龄免试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 |
6 | 继续教育审验卡原件、继续教育(进修、培训)证书近三年培训 情况页 | |
7 | 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 | |
8 | 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 | |
9 | 公示书面报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 | |
10 | 论文、著作、专业报告,论文检索页、期刊查询页 | |
11 | 获奖成果材料:成果或奖励证书、证明、鉴定等 | |
12 |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 |
13 | 有关执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等) | |
14 | 办理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 | |
15 | 其他 |
说明:
1.此目录单由申报人填写一份,人事部门按目录验收材料后
填写数量、没有材料填写“无”。
2.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 《办理高级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以外的其他材料按照目录顺序各一份连同目录单一并装订成册,以防遗失。
3.上述材料除明确要求附原件的,一律提供复印件。
4.“编号”由各盟市、直属厅、局按照“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中的“编号”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