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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兴安盟职称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来源:档案局 作者:盟档案局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9日

各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盟直各有关部门:

为更好发挥专家在职称评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做好我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维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公信力,现决定组建兴安盟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请各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盟直有关部门积极推荐各系列评委人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已聘在相应岗位的人员,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能准确掌握并认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遵守评审纪律;

(三)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四)学术造诣深,实践经验丰富,专业水平较高,熟悉本专业的最新技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是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内公认的专业技术骨干,在同行专家中有一定影响和威望;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繁重的职称评审任务,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二、入库专家管理

建立专家候补制,各专家主管单位每年须提供专家的更新信息,如因退休,调转等原因不能参加评审的,需及时补充推荐专家满足评审需求。专家库建立后,盟人社局组织专家进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培训,以便在评审工作中能够更好发挥职能职责作用。每次评审结束后,人社局专技科如实记录专家到场情况、工作态度、评审质量,对评审专家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进行及时评价。对于不称职的专家,取消入库资格,不再聘用。

三、推荐程序及报送时间

经本人同意,由所在单位推荐,报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填写《兴安盟评审专家推荐表》(见附件),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于11月 10 日前将《兴安盟评审专家推荐表》《兴安盟专业技术评审专家推荐花名册》各一份(附电子版)报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各旗县市、盟直各部门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范围、条件和程序,将各行业内实践经验丰富、专业水平较高的杰出专家推荐上来,更好地服务于职称评审工作。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张驰

联系电话: 8266506

电子邮箱: xamrsjzjk@163.com

附件1:

兴安盟评审专家花名册1.xlsx.xls.xls

附件2:

兴安盟评审专家推荐表.docx.docx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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